清同治十二年(公元1873年)十月,浙江省余杭县余杭镇发生一起命案,豆腐店伙计葛品连突然暴病身亡。知县刘锡彤怀疑本县举人杨乃武诱奸葛品连的妻子毕秀姑,并毒毙了葛品连。于是对杨乃武和毕秀姑施以重刑逼供,将此案断为“谋夫夺妇”罪,上报至杭州府衙和浙江省署。杭州府和浙江省也按照原拟结果断结,并上报刑部。后来,杨乃武的姐姐杨淑英两次进京控告,这一事件惊动了朝廷中一批主持正义的官员,他们联名上诉。朝廷下旨,由刑部开棺验尸,这才使真相大白,冤案得以昭雪。 冤案背景:杨乃武是余杭人,居住在余杭镇县前街澄清巷口。清同治十二年八月他中了举人,当时33岁。他为人正直,爱管不平之事,因此与余杭知县刘锡彤积怨很深。 当时,镇上有个漂亮姑娘叫毕秀姑,因常穿绿衣白裙,街坊都称她“小白菜”。她18岁时与葛品连成亲,租住在杨乃武家的后屋一间,两家相处融洽,毕秀姑常到杨家聊天吃饭,杨乃武还教毕秀姑识字念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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