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5年2月,希贝尼克县法院对塞尔维亚战犯米莱·诺瓦科维奇(Mile Novakovic)、戈兰·哈季奇(Goran Hadzic)、约尔杰·别戈维奇(Djordje Bjegovic)和科斯塔·诺瓦科维奇(Kosta Novakovic)作出判决,因其在炮击希贝尼克(Sibenik)及周边地区——沃迪采(Vodice)、皮罗瓦茨(Pirovac)、扎顿(Zaton)等地期间犯下危害人类罪、针对平民的战争罪以及破坏文化和历史古迹等罪行,每人被判处20年监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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